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英文對照版)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六十八號公布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3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澳門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