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2015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6年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