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2012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澳門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