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出资证明书的合规审查要点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条进一步明确了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五项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及缴纳出资的金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的编号和核发日期。还特别规定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根据上述规定,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法律凭证,是在公司成立之后且出资人完成出资后,应当由公司向实际出资的股东签发并由其持有的证明文件。出资人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实务中交割日的认定相关问题

股权交割又称股权交付,是指在股权转让中,转让人将股权实际的交付给受让人,从而使受让人真正取得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股权交割日即股权交付日,是指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将股权实际交付给受让方,从而使受让方真正取得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节点。

股东破解公司僵局之思考

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约定,建立公司僵局预防和应对机制。公司章程有公司宪法之称,在章程中规定以下几个内容,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