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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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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透視:企業合規管理的短板和弱項

202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第三批涉案企業合規典型案例,涉及上海、北京、江蘇、廣西、福建等省市,涉案領域涵蓋互聯網企業數據合規、證券犯罪內幕信息保密合規、小微企業簡式合規、采礦企業合規、高科技民營企業合規等,展示了我國不同地域、不同行業的企業合規情況。最高檢發布的合規典型案例,是對檢察院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總結提高,但通過這些案例也反映了企業合規管理的諸多短板和弱項。本文

企業合並中的合規風險清單

《公司法》規定的企業合並主要包括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吸收合並是指一家企業吸收其他企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並設立一家新的企業,合並各方解散。實踐中,除了理論上的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以外,還有一種“協議合並”,即任何一方主體均不消滅,進行經營或業務上的合並。企業合並是常見的商業決策,主要目的在於實現強強聯合。鑒於兩家或者多家企業各自為獨立主體,在合並過程中總會經曆磨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