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渎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渎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