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小张向B公司提供打印机墨盒、硒鼓。后B公司经检测张某所提供的墨盒、硒鼓均非原装产品,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相应货款,并要求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20%作为违约金。B公司提供了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张某则主张B公司立即支付所拖欠的货款73万多元及违约金14万多元的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墨盒、硒鼓对应货款。张某提供了《采购合同》作为证据,整个合同是打印件,而在合同底部以手写方式添加:双方为长期合作,本合同所供应打印机墨盒硒鼓为重灌装。货款月结,每月15日前将上自然月货款支付,否则,加收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B公司认为当初签订合同时候根本没有手写添加的条款,此条款是张某未经B公司同意擅自添加修改。但B公司由于采购人员变动,该合同原件已不慎丢失,无法对其所主张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原件丢失,B公司并不能免除举证责任,在张某已提交《采购合同》作为证据情况下,B公司不能提交相应原件以证明其所主张《采购合同》中手写部分为张某未经其同意擅自修改,无法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应承担举证不利的相应后果。因此,B公司按照张某提供《采购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货款73万多元。对于违约金部分,调整为银行同贷利率计算相应违约金。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

一、单方擅自修改合同将导致合同无效。

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应,修改无效。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且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履行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通过合同中约定补充事宜确认方式

 可以在合同中设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在原合同中直接进行修改、涂改等。——以防止合同原件丢失或未在对方手里未及时回收,导致对方可以在原合同中添加、修改相应内容,增加我方义务或免除合同向对方义务情况发生。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妥善归档。

合同是现代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众多纠纷、争议等事项发生的根本原因。目前很多企业的领导比较重视业绩,不重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认真的产生防范意识,没有监督和检查合同档案归档的完成情况,这就容易造成合同原件丢失或未及时回收等,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统一企业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法、明确企业合同档案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合同归档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明确责任追责制度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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