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

为保护股东利益,减少股东投资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否则公司债权人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则,即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然而,实务中存在以夫妻二人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似有规避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IPO杂谈11:IPO审核中以中止对赌方式过会

昨天和大家闲聊了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对赌协议可能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必须予以终止/清理,只有极少部分案例可以先按中止VAM方式进行操作而予以过会。

打好国际官司,企业不容忽视的细节

中资企业在海外的仲裁或诉讼中,经常“输多胜少”。反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常被大家提及的“语言障碍、程序不熟、费用昂贵、理念差异等困难”[1]外,还有一部分是企业忽视了案件管理中的一些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细节,却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笔者眼中,这些容易被企业忽视的细节,经常出现在以下环节:环节1:事前充分评估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在启动或加入国际仲裁、海外诉讼前,要做好案件的风险

IPO杂谈19:IPO审核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评估问题

在IPO实践中,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国有股权相关问题,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问题点比较多,今天我们先讲一讲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在投资或交换时的估值说明

当前资本市场运行模式下,企业并购投资成为市场扩大生产范围、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渠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企业已不只是单纯想通过合并方式获取被合并方的直接分红,而是自身的无形资产或生产线、项目组投资到对方公司换取股权,一方面获得分红收益,另一方面合并方优秀的生产技术对被合并单位投资,可以帮助被合并方企业创造更多收益。除了企业并购投资方式,部分企业还会采用以物换物的方式进行资产重整,以无形资产换取

IPO杂谈20:ESG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ESG在资本市场是一个非常火的话题,我们从实践中来看,ESG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话题而已,在某些证券交易所是被纳入强制披露的内容.

公司法务在合并与收购中的关键角色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投资并购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收购其他企业、整合资源、扩大市场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投资并购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此过程中,公司法务的角色至关重要。

IPO杂谈23:企业IPO后的估值问题

企业在成功IPO后一般会面临如何实现更高的资本市场价值的问题(估值),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希望自己能得到较高的估值从而实现一定的回报。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十章 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包含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五条,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网络运行安全制度一般规定的行政责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行政责任、违法信息监管制度的行政责任、数据出境管理制度的行政责任等。本章对此进行讨论。

IPO杂谈17:IPO审核中关于亲属间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通过前面几篇关于代持问题的杂谈,我们知道股份代持是红线问题,IPO上市之前必须清理还原或解除。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几种关系被关注可以理解,那么,若是发行人股东亲属之间转让,是否有可能被关注构成代持呢?我们还是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情谊行为的案例分析

什么是情谊行为?这个词大家会比较陌生,但说起聚餐喝酒、好意同乘等,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参与过,这都是情谊行为的典型。一般认为,情谊行为,是施惠人为维持、发展友好的人际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也不产生法律的后果或者法律责任。但是在情谊行为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件或者人身财产损害发生时,对共同参与人或者相对方是否承担责任或者应当由谁来承担,容易产生争议形成纠纷。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