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对外沟通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从形成可证明的有效沟通结论角度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各部门人员多次询问到对外沟通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不同的沟通方式下如何固定沟通结论,书面的沟通结论如何具备法律效力,以及前后的沟通结论不一致的以何种结论为准等。沟通的过程通常是为了形成有效的沟通结论,且该沟通结论应当可被证明。如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双方会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或解除等进行沟通。沟通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相关事实。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

股东破解公司僵局之思考

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约定,建立公司僵局预防和应对机制。公司章程有公司宪法之称,在章程中规定以下几个内容,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判例研习之股权代持风险

近期受贸仲华南分会黎秘书长之邀,有幸聆听了朱兰春律师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的专题分享。说实话,听完朱律师的分享,对于将近不惑之年的我有醍醐灌顶之感,深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研习判例特别是研习最高院判例对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虽然我们国家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朱律师的建议是通过研习这些判例,可以近距离学习法官的裁判者思维,这样在案件代理中,才可以和法官进行更为有效的法律思维沟通。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四章 网络运行安全制度一般规定(上)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打好国际官司,企业不容忽视的细节

中资企业在海外的仲裁或诉讼中,经常“输多胜少”。反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常被大家提及的“语言障碍、程序不熟、费用昂贵、理念差异等困难”[1]外,还有一部分是企业忽视了案件管理中的一些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细节,却可能影响案件的结果。笔者眼中,这些容易被企业忽视的细节,经常出现在以下环节:环节1:事前充分评估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在启动或加入国际仲裁、海外诉讼前,要做好案件的风险

论公共场合下的人脸识别-安全教育篇

现如今,人脸识别技术在开展相关管理活动以及个人生活的应用的场景越来越多,我们不得不承认。它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便利,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在主动、知情的情况下采用,随着该技术的普及,逐渐出现人们在被动的、不知情的状态下被采集人脸信息的案例。在采集方式上,人脸信息具有直接识别性和方便性。在信息特征上,人脸信息具有独特性、多维性、不可更改性,但随着时间推移又具有变化性等多种特征。这些特征也直接决定了人脸识别技术具有复杂性特征。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一章 网络安全法导读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企业法务合规工作怎么做?

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具赋能法务工作是不可逆的趋势,比如现在大火的ChatGPT就很神奇,往后智能化的程度只会越来越高,对更多工作产生实际威胁,而法律人工智能也早不是新鲜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