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我眼中的《毒舌律师》

9月16、17日,我国2023年司法考试拉开了序幕并分批次顺利举行,据悉,此次考试报名近86万人,学生参考率75.01%,全国大多数省(区、市)报考人数和参考率均达历史新高。届时,相信又有一批怀揣着梦想的有志之士投身律师行业,选择成为一名律师。基于一直以来大众对律师的刻板印象以及如《状王宋世杰》、《审死官》等影视作品的渲染,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谈及律师,往往脱离现实,忽视更深层次的东西,而直接将“

企业法务与规范文化的建设

企业法务是指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遵循法律法规、管理风险、解决争议等方面的专业工作。在企业合规的基础上,企业法务能够帮助企业确保法务风险可控、经营合规性高、业务及交易更加安全可靠,保障企业在法律面前的正当权益。而规范文化的建设则是在企业内部树立规范、稳健、公正、透明、阳光的企业文化,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本文将探讨企业法务与规范文化的建设方法及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意义。规企

IPO杂谈16:IPO中发现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全部进行代持的问题

我在前面几篇杂谈中讲了关于股份代持的问题,鉴于代持的存在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引发纠纷继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从IPO的实践来看,代持问题在申报之前必须清理。代持的原因及情形很多,我从实际案例中查找到竟然还有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全部进行股份代持的。交易所会怎么看这一问题,我们还是以案说法。

对外沟通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从形成可证明的有效沟通结论角度

在日常法律咨询中,各部门人员多次询问到对外沟通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不同的沟通方式下如何固定沟通结论,书面的沟通结论如何具备法律效力,以及前后的沟通结论不一致的以何种结论为准等。沟通的过程通常是为了形成有效的沟通结论,且该沟通结论应当可被证明。如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双方会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终止或解除等进行沟通。沟通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相关事实。从法律风险控制的角度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一章 网络安全法导读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并购笔记2: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整合要点

近年来,中国企业开展的国内外并购活动越来越多,并购后的整合 尤其值得关注,这是因为企业开展PMI活动的能力高低、PMI战略和技巧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并购活动的成败。大多数企业在并购活动中都雇佣了投资银行等财务顾问,以及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这些外部专业机构的聘用,并不能保证中国企业并购的成功,而只能保证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不犯大的、明显的错误。并购活动的成功与否,往往与企业并购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四章 网络运行安全制度一般规定(下)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IPO杂谈10:IPO审核中关于对赌协议的问题

公司在历史沿革中,引入外部投资者以解决资金或资源问题并签署对赌协议是常见的事。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译的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业内一般称为【对赌】,是并购中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在达成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IPO杂谈15:IPO审核中关于多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几篇杂谈中提及,监管机构对于拟IPO企业的股权代持问题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股权清晰、股权结构稳定一直是监管重点,对于代持委托持股,必须要求还原或清理。当然,在企业历史沿革中,关于股权的转让、代持等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若是股权转让,是否构成特殊的代持呢?我们还是以案说法来说道说道。

IPO杂谈18:IPO审核中与国有股权相关的问题

在IPO审核中,发行人涉及国有股权相关的问题一直是监管机构审核的重点,且经常采用一票否决制。从以往案例来看,涉及的问题点很多,比如国有股权的定义、转让的评估、审批、程序、进场交易、转让时的瑕疵、国有股的界定、国有资产是否流失、改制的合法合规性、国企内部职工股等等问题。

股东破解公司僵局之思考

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约定,建立公司僵局预防和应对机制。公司章程有公司宪法之称,在章程中规定以下几个内容,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并购笔记3:并购整合的关键领域

越来越多的并购行为正出现在人们视野之内,不仅有国内并购,而且跨国并购也非常多。由于企业并购的高风险性,我们会在实践中看到,并购失败案例比比皆是。并购之难并非在于并购的完成,而在于并购之后的整合。如果企业并购后的整合不能达到实现战略、经营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协同这一预期目标,那么将最终导致并购的失败。企业并购效果不理想的最主要问题就在于企业并购后整合难而效果不佳,并购有时没有发挥效益最大化的作用,特别是

国际合资企业法律分享(一)MOU的法律地位

随着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越来越多,结合英国法仍是目前的主要游戏规则依据,笔者会结合英国权威著作Hewitt on Joint Ventures介绍一些重要的内容。在很多国际合资企业中,各合资方通常会将基本的理念体现在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等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