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三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制度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合伙企业控制权的判断

很多企业通过设立或参与基金来进行对外投资,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各投资人以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身份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通过有限合作企业的方式存在。因为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不同,公司制企业适用的是《公司法》,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股东控制权的认定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的权力决策机构、决策方式等是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安排。所以,以有

内控管理对企业法律事务的重要性质

内控管理对企业法律事务的重要性质作为一个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规和规定的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未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产生深远的影响。良好的法律事务管理也是企业避免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的基础。在这方面,内控管理在企业法律事务方面具有重要性质。内控管理是企业行为管理的基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诉讼中作用

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曾在书中写道:“公开被推荐为消除社会和工业弊病的救济方法。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如此,实质上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私权的限制,而这种限制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私权,维护另一个私权,使该受保护私权获得更多的自由。在涉及与上市公司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我们需要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并且在过程中充分借助该第三方信息价值,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企业法务在合并与收购中的角色与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与收购(M&A)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从企业角度来看,M&A可以扩大市场份额、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等;从投资方角度来看,M&A可以获取高回报的投资机会。

企业合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合规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要求。企业合规经营的实施需要企业全面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合规检查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合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将探讨企业合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国际合资企业的资金和资本事宜

合资企业的资金从何而来,合资各方的股本结构如何设计,合资企业的股权和债务比例怎么平衡(资本弱化)?合资企业的初始资金以及未来继续的投资等事宜都是一些列整体考虑的课题。本节主要讨论涉及到合资企业初始阶段和未来经营的股本结构和资金的法律问题。这可能是合资企业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内容之一。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四章 网络运行安全制度一般规定(上)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公司法修订(二审稿)变化——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称“一审稿”),这是自公司法1993年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

并购笔记4:并购整合中的文化整合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加强,我国企业也在不断地做大做强。《财富》杂志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名单显示,中国上榜企业95家(含台湾地区),超过日本,直追美国的132家。实际上,企业的发展壮大除了自身循环发展之外,并购整合也是非常重要的途径。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特别是对外并购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如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吉利收购沃尔沃等均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国际经验表明,世界上的大企业大都是通过并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二章 网络安全法总则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企业合规建设,从合规体检做起

合规作为舶来品,经过我国本土化的改造,尤其是近两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使得“企业合规”一词在中国语境下有了特色的内涵。毋庸置疑,合规于企业而言有着重要的价值,但合规建设毕竟需要付出一定甚至高昂的经济成本,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未必有足够的动力去主动合规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利益与成本的考量,笔者认为,相比于合规建设,企业先

判例研习之股权代持风险

近期受贸仲华南分会黎秘书长之邀,有幸聆听了朱兰春律师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的专题分享。说实话,听完朱律师的分享,对于将近不惑之年的我有醍醐灌顶之感,深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研习判例特别是研习最高院判例对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虽然我们国家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朱律师的建议是通过研习这些判例,可以近距离学习法官的裁判者思维,这样在案件代理中,才可以和法官进行更为有效的法律思维沟通。

浅谈中美专利无效程序的区别

专利无效程序一方面能够通过全部或部分无效权利要求或者通过权利要求的解释限制专利权的范围,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保护范围,进而直接影响专利诉讼的结果;另一方面还可能通过程序中止,影响专利诉讼的进程;特别是在应对美国NPE专利诉讼中,由于一方面美国诉讼程序高昂的诉讼费用,另一方面NPE作为非实施实体,不具有反诉专利侵权的可能性,因此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除侵权风险或者快速建立一个优势谈判位置,成为很多企业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