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

南通律師指導:合法維權,應對勞動糾紛的實用方法

隨著勞動力市場不斷擴大,勞動糾紛也日益增多。在對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的背景下,雇主和員工之間的糾紛成為了一個需要解決的難題。為此,南通律師為大家帶來了合法維權的實用方法,幫助各位解決勞動糾紛問題。

常州律師指南:了解勞動法及勞動糾紛解決程序

在常州,勞動法及勞動糾紛解決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領域, 涉及到持續的工作合同、休假權利、加班工資、工傷賠償等等。 了解勞動法及勞動糾紛解決程序對於員工和雇主都非常重要,可以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如何避免或解決潛在的問題。

南通律師解答:勞動糾紛中的維權方法和途徑

勞動糾紛是指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因勞動合同、勞動保護、工資福利等方面發生爭議而引起的法律糾紛。對於勞動者來說,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一項重要的技能。南通律師在此為大家解答勞動糾紛中的維權方法和途徑。

杭州律師:如何協助企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爭議案件指員工與企業之間因雇傭關系產生的矛盾和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工作時間、福利、解雇等方面的糾紛。企業面臨勞動爭議案件時,應及時找到杭州律師進行諮詢,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要求員工簽合同,員工不簽,也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一定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呢?

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勞動人事 |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

前言《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據此,通常而言,用人單位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