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2000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議案》。國務院的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提交的報告提出的。鑒於議案中提出的問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1999年1月29日的判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該有關條款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終審法院在判決前沒有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