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201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17年2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99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9),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七號公布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