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關於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可以逮捕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問題,解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16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16修訂),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2月29日通過, 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2年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