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如何划清法律风险界限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A公司与B公司长期合作,B公司经常购买A公司生产的设备进行销售。有一次,B公司从A公司赊销大量设备后,迅速将设备低价销售,还没来得及销售的设备也被执行法院查封。A公司组成调查组调查时发现,B公司在和A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前,就已经欠付A公司很多货款,为此业务部门还多次上门到B公司讨要账款。业务部门也知道B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好,到处欠款,经营性现金流十分紧张,市面上对B公司负面评价较多。那么,A公司销售设备的法律风险,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法律风险三道防线是什么?

先不急于撇清各部门之间的责任,我们先来看看三道防线理论。

什么是第一道防线呢?就是那些产生风险源头的部门,应当首先进行风险防控。在公司,具体就是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将风险源引入公司。业务部门类似于球场上的球员,一场球赛进多少球关键看球员。

什么是第二道防线呢?就是法务、风控、内控、合规等部门,承担协助一线核心业务部门进行风险管控的职能。第二道防线的部门类似教练员,不亲自下场踢球,主要负责设定规则,经常提醒和辅助球员为他们进球提供服务。

什么是第三道防线呢?审计部门及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执行情况,承担第三道防线的职能。第三道防线的部门,类似于球场的裁判员,既不下场踢球,也不辅助球员,而是监督检查球员是否遵守球场规则。


为什么要压实第一道防线?

首先,我们得承认没有独立于业务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伴随着业务的,在开展业务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风险。我们不要厌恶法律风险,要正确看待风险。法律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不仅仅会带来损失可能,还有可能会带来积极的可以利用的方面。既然开展业务时伴随风险,那么创造价值和防范风险也应当是一体的。业务部门处在一线,最先接触风险,也对风险了解的更全面,风险防控到位对公司也是成本最小的,理应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主体。回到本文的案例,要是业务部门履行了第一道风险防控职责,后期和对方的合作就会引起重视,不会再进行大量设备的赊销行为,就不会产生后来的不可控制的重大法律风险。那法务部门能否替代业务部门承担第一道防线呢?个人认为,一是法务部门能力不具备,毕竟没有业务部门那么了解商业合作伙伴,没有业务部门接触那么多第一手商业信息;二是不能让第一、第二两道防线混淆,削弱风险控制能力,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一层层的逐层防控法律风险。


如何压实第一道防线?

业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盈利,大胆往前冲,靠业绩说话。与此相伴的就是,考虑业绩多于风险,常常后院空虚,不易发现小火苗。但是,业务部门防控风险,是成本最小、最划算的风控措施。最理想的模式是离火越近,防火能力越强,防火等级越高。业务部门履行法律风险防控第一道防线,可以有以下几类措施。

一是完善业务部门风控制度机制。比如,建立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指引,在投资洽谈、尽职调查等前期阶段做好风险防控。也可以制定一些业务风险控制清单,列明具体风险点、风控措施,在合同谈判签订前,就控制住大部分风险。还可以建立商业合作伙伴资信审查办法,在洽谈初期就可以考虑合作风险。

二是适当前移风险防范关口。种是在业务部门配备法律、风控专员,与业务人员一道去洽谈业务。另一种是法务部门可以设置BUSINESS PARTNER岗位,甚至派到业务部门超前提供法律服务,提前防范法律风险。

风险防线越往后,承担风险防控职责的精力比重越大、职责越重,与业务部门看待业务的视角和观点差距越大,造成了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不可调和的矛盾。倘若业务部门积极履行第一道风险防范职能,法律风险实际产生以及向后蔓延的比例就会明显较少,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的关系就能够得到缓和,不至于经常争得脸红脖子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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